稳定的司法管辖环境
沿用完善的商事公司法体系,公司架构规范,股权可灵活规划,适配贸易、生产、服务、品牌运营多类业务。
亚太商贸枢纽,链接大陆、东南亚及全球商业网络
中国台湾拥有成熟完整的产业链,半导体、精密制造、跨境贸易、电商服务业基础雄厚,可开展本地实体经营、品牌运营、跨境贸易、亚太区域布局。公司类型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行号(独资 / 合伙)**,适合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品牌布局、跨境电商、贸易往来。快企务为外贸企业、制造企业、品牌方提供中国台湾公司注册、银行开户、工商地址、法务秘书及后续年审报税一站式商事服务。
20 万新台币以下利润免税;20 万‑120 万新台币区间采用阶梯税率;超过 120 万新台币部分税率**20%**。
营利事业所得税
营业税(增值税)
备注:大陆企业投资中国台湾公司,还需要遵守大陆对外投资相关监管规定;同时投资人需要履行大陆这边税务申报义务。

开立中国台湾对公账户,方便开展本地经营、接收亚太地区客户货款,结算供应商款项,统筹跨境资金流转。我们提供开户全流程配套支持,对接中国台湾本地银行、部分离岸银行资源。
根据行业、业务地区、交易币种匹配适配银行
开户前期业务材料预审,梳理商业证明文件
协助准备股东决议、业务资料、KYC 尽职调查材料
全程流程指引,同步跟进开户进度
重要提示:所有银行账户审批权限归银行风控部门,不存在 100% 开户承诺;开户结果取决于企业业务真实性、资金背景、董事股东资质、投资合规手续等综合审核条件。中国台湾银行对陆资背景尽调审查严格。

无论您是设立中国台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行号,远程配合完成中国台湾公司注册 —— 公司设立为全包固定价格,政府规费和我方服务费全部包含在内,没有额外附加内容;中国台湾设立公司费用从基础套餐起,具体范围可以在免费咨询时确认。
我们是独立商事服务机构,完成中国台湾公司注册之后,持续协助企业处理日常运营合规事务;由中国台湾合作持牌会计师、律师提供企业咨询、合同服务、记账报税、人事及银行开户配套支持。
规范化商事咨询,覆盖中国台湾公司法、商业法规、跨境商业事务及各类合约审查,包含股权架构安排、两岸投资搭建、各类协议拟定,处理中国台湾公司经营各类商事问题。
账务登记、财务报表编制;中国台湾所有营利企业均有记账报税、营利事业所得税、营业税申报义务,每年需要完成税务申报。
如果在中国台湾本地实际运营企业,可配套处理本地雇员薪酬、劳工保险、工作签证相关服务。
商业合作协议、投资协议、股权协议,适配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框架,兼顾两岸跨境业务合规。
统筹企业行政管理、工商年报、税务申报对接,对接中国台湾本地会计师,保障公司持续合规经营,避免高额罚款。
提供中国台湾法定登记地址,为法律强制要求,接收政府信函文件。
我们提供以下专业服务支持:
专业经验 · 全球视野 · 合规服务
企业国际化布局,需要的不只是注册一家公司,更需要一套长期稳定的商业解决方案,让企业专注于业务增长。
快企务拥有多年两岸商事服务经验,协助客户完成中国台湾公司设立、文件准备、账户搭建及后续运营支持
快企务 | 企业出海商事服务商
出海无界,合规前行
Empowering Your Global Journey

熟悉中国台湾公司法、税务法规,大量贸易、品牌投资实操案例。
适配跨境贸易、品牌出海、供应链布局、知识产权持有等不同场景。
当地合规服务商,方案贴合大陆投资人实际情况。
对接经济部门、工商登记机关,处理政府信函通知。
服务不止注册完成,跟进工商年报、税务合规,保障企业长期稳定运营。
明码实价,无隐藏费用,成本清晰可控。
从企业设立,到长期运营,提供全生命周期企业服务
企业出海,不只是完成一次业务办理,更需要持续、稳定、合规的全球运营支持。
快企务围绕企业全球化发展需求,构建覆盖设立、运营、拓展全过程的企业服务体系:
搭建海外商业主体,开启国际业务布局。
解决跨境文件及商业事务使用需求。
构建国际资金管理体系,支持全球业务往来。
助力企业进行海外投资规划与全球市场布局。
优化海外运营管理,保障企业长期稳健发展。
提供覆盖企业全球化过程中的综合支持。
快企务不仅是企业商事服务提供商,更是企业全球化发展的长期合作伙伴。 从企业迈出国际化第一步,到全球业务持续拓展,快企务始终陪伴企业稳健前行。
大陆自然人不能直接持股中国台湾公司。大陆企业法人经过大陆对外投资备案审批之后,可以投资设立中国台湾公司;大陆居民可通过合规境外主体间接持股,流程相对复杂,需要严格遵守两岸相关法规。
现在实行认缴制,不需要注册时一次性实缴到位,但要根据经营需求填写资本金,后续按章程约定出资;部分特殊行业会有最低资本金强制要求。
有限公司至少 1 名负责人,需要登记负责人;股份有限公司对董事、监事人数有法定最低人数要求。行号(独资)1 人即可。
可以,股东负责出资,负责人负责对外代表公司,二者可以不是同一人。
大陆自然人无法直接担任中国台湾公司股东;外籍、中国台湾本地自然人可以直接持股;大陆企业法人完成投资审批后可直接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