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T AND ROAD · 东南亚 · INDONESIA
印度尼西亚出海落地服务
公司设立 · 文件海牙认证 · 开户协助 · 财税与年度维护
从设立条件、主体类型到文件认证、银行开户和成立后的申报,按印度尼西亚的现行要求梳理办理路径。
资料核于 2026-10-28,法规与收费以印度尼西亚主管机关最新公布为准。
东南亚 · 雅加达
02OVERVIEW · 服务概览
在印度尼西亚,快企务可以协助办理
先看能办什么、适合哪些情形,再按下方顺序核对设立条件、文件与开户要求。
公司设立
确认主体类型、股东与董事安排、注册地址与资本,准备并递交设立文件。
文件认证 · 海牙认证
中国文件送往印度尼西亚使用,按文件性质安排公证、海牙认证与翻译。
ODI 衔接
境内企业投资设立,梳理发改、商务备案或核准与银行外汇登记的先后。
开户协助
按银行要求准备公司与股东资料、业务说明,沟通面签安排;结果由银行审核决定。
财税与年度维护
成立后的记账、申报、审计与年度事项,按当地周期提醒。
当地行业许可、用工签证、工程资质等由印度尼西亚主管机关审批;快企务梳理所需文件与办理顺序,并衔接当地律师、会计师等合作机构,分工在报价中书面列明。
03BEFORE SETUP · 设立前需要确认
设立前,先核对这几件事
这些事项决定能否设立、选什么主体以及办理顺序,建议在准备文件前确认。
外资准入与持股比例
商业领域原则上开放,但仍有依法禁止、附条件或由中央政府开展的领域。能否外资全资持股,须按拟经营的 KBLI 代码及行业专项法规逐项核对,不能只按公司类型判断。
经营范围、KBLI 与风险许可
设立前应确定实际业务对应的 KBLI 分类、项目地点及风险等级。OSS 将业务分为四个风险层级,风险等级决定 NIB 之外所需的标准证书、许可和持续义务。
股东、董事及监事架构
PT PMA 通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架构;公司法的一般框架为至少两名设立人/股东,并设董事和监事机构。未见适用于所有 PT PMA 的统一印尼籍股东规则;董事的国籍、居留和行业资格应按具体业务复核。
注册地址与项目地点
公司应有印尼住所并在设立契据及许可资料中如实列示。实际项目地点还可能触发空间规划、土地、建筑、环境或行业基础要求,应在签约租赁或购置前通过 OSS 和主管部门核验。
投资额与实缴资本
2025 年规则下,PT PMA 通常每个项目地点、每项 5 位数 KBLI 的总投资须超过 IDR 100 亿,通常不含土地及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 PT PMA 最低已发行/实缴资本为 IDR 25 亿。法定例外须逐项确认。
实益所有人和境外文件
AHU 的 PT 设立页面要求在能够确定时填报实益所有人资料。中国股东、授权及身份证明文件的附加证明书、翻译和格式,应在出具前先向印尼公证人、AHU、OSS 或接收银行确认。
04ENTITY · 主体设立
印度尼西亚公司设立:主体、步骤与交付
常见的外资主体类型、设立步骤与完成后取得的文件。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PT PMA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印度尼西亚开展持续商业经营的常见公司形式;应依具体KBLI业务代码核对准入、外资持股和许可条件。
- 股东
- 至少2名发起人/股东;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由2名或以上人士设立。
- 董事/管理人员
- 至少1名董事(Direksi)。
- 注册资本
- 最低已发行/实缴资本为25亿印尼卢比(IDR);另须满足每个项目地点、每个5位数KBLI业务领域总投资超过100亿印尼卢比(通常不含土地及建筑物,法规规定的例外除外)。
设立步骤
- 01
确定投资方案与 KBLI
先明确股东、董事、监事、住所、资本及每项业务的 KBLI。核对外资持股、投资额、风险许可和项目基础要求,再确定 PT PMA 的章程和实际落地安排。
- 02
准备并认证境外主体文件
中国投资者准备主体资格、授权、身份证明及实益所有人资料。中国与印尼之间适用 Apostille 后,通常按接收机构要求办理公证及附加证明书,并准备所需译文。
- 03
公证设立并经 SABH 申请核准
由印尼公证人办理名称预订、设立契据和资料填报,并通过 AHU 的 SABH 向部长提出法人设立申请。取得设立核准决定书后,公司取得法人地位;AHU 所列 7 分钟仅为提交完成后的线上服务环节。
- 04
完成税务及企业基础信息衔接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理或核对税务识别信息、公司账簿和法定地址资料。后续税务申报、许可证和账户开户使用的主体、地址、经营范围和实益所有人信息应保持一致。
- 05
通过 OSS 取得 NIB 并完成行业许可
在 OSS 办理 NIB(营业识别号),其为开始或经营业务的官方身份标识。按风险等级取得或完成标准证书、经营许可及相应承诺;NIB 不替代特定行业的后续许可。
- 06
落实出资、报告与运营条件
按批准的投资方案安排出资和项目实施,并保存资金来源、支付和用途材料。PT PMA 应通过 OSS 按规定提交 LKPM 投资活动报告;开户、雇佣、税务和场所投入应与许可范围相匹配。
设立完成后通常取得
- Akta Pendirian Perseroan Terbatas(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契据)
- Surat Keputusan Menteri tentang Pengesahan Pendirian Perseroan Terbatas(部长关于核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决定书)
- NIB / Nomor Induk Berusaha(营业识别号)
- Perizinan Berusaha、Sertifikat Standar 或许可证(经营许可、标准证书或行业许可,按风险及行业适用)
- NPWP / Nomor Pokok Wajib Pajak(税务识别号,按税务登记适用)
05DOCUMENTS · 文件跨境使用
中国文件送往印度尼西亚:海牙认证
先看文件在哪里出具、送到哪里使用,再按接收机构要求确定公证、认证与翻译。
中国文件送往印度尼西亚使用海牙认证
印度尼西亚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方,公约于 2022-06-04 对其生效;中国于 2023-11-07 生效。HCCH 对中国加入所载异议来自印度,未列印度尼西亚;截至 2026-10-28,中印尼之间可适用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依据:HCCH《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状态表(2026-06-30 更新,2026-10-29 核对)
- 中国文件 → 印度尼西亚
- 中国出具的公文书供印尼使用,通常按接收机构要求先办理公证(如文件性质需要),再由中国外交部或受委托地方外办签发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并提交印尼语或接收机构要求的译文。两国间适用公约时,一般无需再办理中国和印尼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
- 印度尼西亚文件 → 中国内地
- 印尼出具的公文书供中国内地使用,通常先按印尼签发机关和接收机构要求完成必要的原始签发或公证,再由印尼 HCCH 指定主管机关签发 Apostille,并提交中文译文。一般无需再经印尼外交部门和中国驻印尼使领馆领事认证。
- 翻译
- 译文语言、译者资格、是否需要宣誓翻译或公证,由具体接收机构决定。公司设立、OSS、税务、银行及中国境内主管机关的要求可能不同,应在文件出具前取得其书面或系统指引。
06INVESTMENT · 投资与资金安排
投资手续与资金安排
境内企业投资设立,境内备案与当地投资登记往往需要同步规划。
PT PMA 投资门槛
部长 2025 年第 5 号规则将 PT PMA 定位为大型企业。通常每项目地点、每项 5 位数 KBLI 的总投资须超过 IDR 100 亿,土地和建筑通常不计入;规则另列批发、餐饮、建设、物业及特区等例外或不同口径。
实缴资本与账户资金使用
PT PMA 为有限责任公司时,最低已发行/实缴资本为 IDR 25 亿。该等已发行/实缴资本自存入企业账户起至少 12 个月不得转出,但可用于购置资产、建设及公司运营;申请 OSS 许可时需作独立声明。
投资活动报告(LKPM)
2025 年规则将 LKPM 定义为反映投资实现进度及问题、须定期编制和提交的报告。报告频率、入口和字段可能因企业规模、项目阶段及 OSS 规则调整,应以系统当前提示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利润与资金跨境流动
印尼投资法赋予投资者按法律规定以外币转移或汇回资本、利润、股利等的权利。实际汇出仍应满足税务、公司决议、外汇和银行真实性审核;应保留审计报表、股东决议、纳税和交易证明。
中国 ODI 备案/核准与外汇登记
中国境内企业赴印尼新设或追加投资,通常需按项目性质衔接商务主管部门 ODI 备案/核准、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备案/核准和银行办理的 ODI 外汇登记,再办理资金汇出。2026-10-28 时发展改革部门仍适用 2017 办法;新《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将于 2026-12-01 起施行,应在立项前复核。
07BANKING · 银行开户
印度尼西亚银行开户:资料与审核关注点
各银行的资料清单与审核尺度不同,以下为开户前需要准备与配合的事项。
企业开户资料与实益所有人
印尼金融机构须实施客户尽职调查,并对各类客户的实益所有人开展尽调。通常应按银行清单准备公司设立文件、NIB、税务资料、董事/授权签字人身份证明、股权结构及实益所有人、业务和资金来源说明。
董事到场与身份核验
未见适用于所有公司账户的统一“董事必须到场”法定规则。OJK 规则允许合规的面对面或电子方式核验;具体银行可依风险、国籍、授权安排和自身 KYC 政策决定是否要求董事或授权人面签。
实际经营与交易合理性
银行会围绕客户、业务和实益所有人开展尽调。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合同/订单、发票、预计收付款、人员或场地及资金来源等能否相互印证,会影响个案审核;资料齐全不等于开户获批。
跨境收付款与利润汇出材料
资本金、贸易款、服务费、关联交易和股利等跨境收付款,应与公司许可范围、税务处理和基础交易文件一致。银行可按反洗钱及外汇合规要求补充问询,不应以账户开立视为跨境付款自动获准。
开户与否由银行按其合规政策审核决定,快企务协助准备资料、沟通要求,不承诺开户结果。
08COMPLIANCE · 经营与维护
成立之后:申报、年审与变更
按当地周期完成申报与年度事项,避免罚款与登记状态异常。
年度报告与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应编制年度报告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法通常要求年度股东大会在财年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会议、批准和留档应与公司章程及法定程序一致。
财务报表与法定审计
公司应编制财务报表。公开发行公司、募集公众资金、发行债务证券或达到法定规模等情形,可能须经公共会计师审计;是否触发审计应结合公司性质和最新法定标准判断。
企业所得税与周期性税种申报
印尼税务总局公布,公司年度所得税申报不晚于税年结束后 4 个月;采用非自然年会计年度者按其税年计算。预缴所得税、代扣代缴及增值税等还可能存在月度或其他周期申报。
LKPM 与经营许可持续义务
PT PMA 应按 OSS/投资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提交 LKPM,并持续符合风险许可、行业标准及基础要求。经营范围、项目地点、投资实现和许可承诺发生变化时,应先判断是否需要在 OSS 更新或另行取得许可。
公司变更与注销
章程变更、合并、收购、解散等公司事项,通常须通过公证人和 AHU 的相应服务办理。终止经营还应统筹清算、税务、OSS/行业许可、雇佣及银行账户等事项,不宜仅停止申报或停止账户使用。
09FEES & TIME · 费用与时效
费用怎么构成,周期受什么影响
只列官方公布的政府规费;服务费按服务范围书面报价。
政府规费(官方公布)
PT 设立核准(AHU)
AHU 公布的 PT 设立政府服务费按章程载明的基础资本(modal dasar)分档:不超过 IDR 2,500 万为 IDR 20 万;超过 IDR 2,500 万至 IDR 10 亿为 IDR 50 万;超过 IDR 10 亿为 IDR 100 万。未含公证、翻译、行业许可等费用。
章程变更核准(AHU)
AHU 列示,取得章程变更核准的政府服务费为每项核准 IDR 100 万。该金额不包括公证人服务费及因具体事项产生的其他许可或公告费用。
章程变更通知(AHU)
AHU 列示,章程变更通知的政府服务费按基础资本分档为 IDR 15 万、20 万或 25 万。应由公证人按实际变更性质判断适用“核准”还是“通知”服务。
10FAQ · 常见问题与来源
印度尼西亚出海常见问题
答案依据公开资料整理,并附来源与核对日期。
01赴印尼设立 PT PMA 要不要做 ODI?
结论如由中国境内企业对印尼新设或追加非金融企业投资,通常要统筹商务主管部门 ODI 备案/核准、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备案/核准和银行 ODI 外汇登记。是否为备案或核准取决于项目、投资主体和敏感性等因素,不宜仅凭目的地判断。2026 年 12 月 1 日起发展改革部门新办法施行,立项前应复核当时规则。
02中国文件到印尼要海牙认证还是领事认证?
结论中国和印尼均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通常按接收机构要求先办理必要的公证,再取得中国外交部或受委托地方外办签发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无需再办双方使领馆领事认证。文件类型、印尼语译文及是否接受电子核验,应由印尼公证人、AHU、OSS 或银行确认。
03能否外资全资持有印尼公司?
结论部分 KBLI 可以外资全资持有,但不是所有业务均可。印尼投资领域原则上开放,仍存在禁止、附条件或行业专项监管的情形。应先锁定每项拟经营业务的 KBLI、项目地点和实际商业模式,再核对外资持股、合作、许可和投资额条件。
04没有当地董事怎么办?
结论PT 应有董事和监事机构,但未见适用于所有 PT PMA 的统一印尼籍股东要求。董事是否可由外国人担任,以及是否需要本地居留、工作许可、税务身份或行业资格,取决于业务、职位安排和主管要求。不要以名义代持或不真实任命替代合规治理安排。
05已有印尼公司,年度申报逾期怎么办?
结论先盘点未完成的年度股东大会、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及周期性税种申报、LKPM 和行业许可义务,并核对 AHU、OSS、税务和银行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应根据逾期期间和税务/许可状态向当地专业人士及主管渠道核实补报、罚款或整改要求;不要直接停用公司或账户。
资料来源(15 项,核于 2026-10-28)
- Regulation of the Minister of Investment and Downstreaming/Head of BKPM No. 5 of 2025Kementerian Investasi dan Hilirisasi/BKPM
- Perseroan TerbatasDirektorat Jenderal Administrasi Hukum Umum, Kementerian Hukum Republik Indonesia
- OSS Risk-Based Business LicensingOnline Single Submission Indonesia
- Undang-Undang Nomor 40 Tahun 2007 tentang Perseroan TerbatasBadan Pemeriksa Keuangan Republik Indonesia, Database Peraturan
- Due Date for Tax Return FilingDirektorat Jenderal Pajak, Kementerian Keuangan Republik Indonesia
- OJK Issues New Regulation on AML-CFT and CPF ProgramOtoritas Jasa Keuangan Republik Indonesia
- Undang-Undang Nomor 25 Tahun 2007 tentang Penanaman ModalBadan Pemeriksa Keuangan Republik Indonesia, Database Peraturan
- HCCH Apostille Convention Status Table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印度尼西亚(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将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File: Jakarta CBD.jpgWikimedia Commons
本页依据当地主管机关、银行与官方机构公开资料整理,法规与收费可能调整,办理前以主管机关和接收机构的最新要求为准。登记机关: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部普通法律行政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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