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T AND ROAD · 中东 · UNITED ARAB EMIRATES
阿联酋出海落地服务
公司设立 · 文件领事认证 · 开户协助 · 财税与年度维护
从设立条件、主体类型到文件认证、银行开户和成立后的申报,按阿联酋的现行要求梳理办理路径。
资料核于 2026-10-28,法规与收费以阿联酋主管机关最新公布为准。
中东 · 迪拜
02OVERVIEW · 服务概览
在阿联酋,快企务可以协助办理
先看能办什么、适合哪些情形,再按下方顺序核对设立条件、文件与开户要求。
公司设立
确认主体类型、股东与董事安排、注册地址与资本,准备并递交设立文件。
文件认证 · 领事认证
中国文件送往阿联酋使用,按文件性质安排公证、领事认证与翻译。
ODI 衔接
境内企业投资设立,梳理发改、商务备案或核准与银行外汇登记的先后。
开户协助
按银行要求准备公司与股东资料、业务说明,沟通面签安排;结果由银行审核决定。
财税与年度维护
成立后的记账、申报、审计与年度事项,按当地周期提醒。
当地行业许可、用工签证、工程资质等由阿联酋主管机关审批;快企务梳理所需文件与办理顺序,并衔接当地律师、会计师等合作机构,分工在报价中书面列明。
03BEFORE SETUP · 设立前需要确认
设立前,先核对这几件事
这些事项决定能否设立、选什么主体以及办理顺序,建议在准备文件前确认。
内地或自由区及经营范围
先确定是在酋长国内地还是自由区落地,并按拟从事的贸易、服务、工业等活动选择牌照。内地与自由区的主管机关、可用法律形式、设施要求和区外经营条件并不相同。
外资持股与专项许可
经济与旅游部说明各国投资者可在阿联酋全资持有公司。战略影响活动及特定受监管活动仍应按经营活动、酋长国和主管机关的现行准入或专项许可要求逐项确认。
股东、经理与法律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可由一名自然人或法人设立,也可有二至五十名合伙人;由一名或多名经理管理。自由区公司、自由区设立企业的股东、经理及董事规则应以所选自由区规定为准。
注册地址和经营设施
公司须有阿联酋境内登记地址。自由区通常须选择其办公室、工位、仓库等设施并签署租约,所需面积会随经营活动和员工人数变化;个别自由职业牌照可接受虚拟办公室。
资本与出资安排
联邦商业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足以实现设立目的,未规定统一固定最低额。自由区申请通常需填报出资资本,最低额、验资或实缴节点应向具体自由区确认。
境外主体文件的认证与翻译
以中国公司作为股东时,应及早按收件机关要求准备母公司登记文件、授权和签字文件。阿联酋不是 Apostille 公约缔约方,通常应预留中国公证、领事认证及阿联酋驻华使领馆认证时间。
04ENTITY · 主体设立
阿联酋公司设立:主体、步骤与交付
常见的外资主体类型、设立步骤与完成后取得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 LLC
适合在阿联酋内地开展商业、专业或工业经营;具体活动需取得相应许可。
- 股东
- 1名自然人或法人可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有限责任公司为2至50名合伙人。
- 董事/管理人员
- 至少1名经理;法律规定由一名或多名经理管理。
- 注册资本
- 联邦法未设统一固定最低额;资本须足以实现公司目的,主管机关或活动规则可能另有要求。
自由区公司/自由区设立企业 FZC / FZE(依自由区而异)
适合在特定自由区许可范围内从事贸易、服务、工业等活动;牌照范围与区外经营规则依自由区规定。
- 股东
- 待核实;各自由区及所选法律形式规定不同。
- 董事/管理人员
- 待核实;各自由区规定不同。
- 注册资本
- 待核实;各自由区及活动规定不同。
设立步骤
- 01
中国侧先评估 ODI 衔接
中国境内企业以出资方式设立阿联酋公司前,应结合投资内容和主体情况,核对发改、商务和银行外汇登记的适用手续。该项工作与阿联酋公司登记并行筹备,但不应在未满足中国侧要求时安排对外出资。
- 02
选择地点、活动和法律形式
确定内地或目标自由区、拟经营活动、公司名称和法律形式。经营活动决定牌照类别及可用公司形式,受监管活动还可能需要行业主管机关先行或附加批准。
- 03
申请名称和初步批准并落实设施
按所在地主管机关流程提交名称、活动及初步批准申请,并选择办公室、仓库或其他设施。自由区的初步批准常要求申请表、商业计划、股东及拟任经理护照等材料。
- 04
整理组织文件和境外股东文件
拟定组织章程及授权文件;内地公司组织章程须以阿拉伯语拟定并经主管机关认证。境外股东文件按接收机关要求完成公证、领事认证和阿拉伯语或英语译文。
- 05
实体登记并领取商业许可
在获得所需初步或行业批准后,向经济发展部门或自由区主管机关提交登记材料、缴纳适用费用并完成实体登记。登记和商业许可是相衔接的环节,具体先后以所在地流程为准。
- 06
完成设立后税务与合规登记
取得牌照后,建立实益拥有人和股东记录,按适用规则申请企业所得税登记号;达到条件时办理 VAT 登记。公司银行账户属于银行独立尽调流程,不因取得牌照而自动开立。
设立完成后通常取得
- Commercial Licence / Trade Licence(商业许可证/贸易许可证;以主管机关签发名称为准)
-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公司注册证书;常见于自由区公司)
-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MOA)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OA)(组织章程/公司章程)
- Corporate Tax Registration Number, TRN(企业所得税登记号;完成联邦税务局登记后)
05DOCUMENTS · 文件跨境使用
中国文件送往阿联酋:领事认证
先看文件在哪里出具、送到哪里使用,再按接收机构要求确定公证、认证与翻译。
中国文件送往阿联酋使用领事认证
截至2026-10-28,HCCH《附加证明书公约》状态表未将阿联酋列为缔约方;中国自2023-11-07起适用该公约,但两国之间不适用公约,故不存在双方异议导致的双边适用问题。
依据:HCCH《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状态表(2026-06-30 更新,2026-10-29 核对)
- 中国文件 → 阿联酋
- 中国出具的拟在阿联酋使用的公司或个人文书,一般按收件机构要求办理:涉外公证(如文件性质需要)→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地方外办领事认证→阿联酋驻华使馆或总领馆认证。阿联酋外交部提示,境外签发文件适用相应认证程序;应在递件前向收件机关确认。
- 阿联酋文件 → 中国内地
- 阿联酋政府机构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文书拟送中国内地使用,一般先经阿联酋外交部认证,再向中国驻阿联酋使领馆申请领事认证。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2026年指引明确该顺序;迪拜签发或认证的文书应按领区向中国驻迪拜总领馆确认。
- 翻译
- 译文要求以阿联酋登记机关、自由区、银行或其他收件机构要求为准。阿联酋外交部的认证服务说明,纸质路线所交原件应为阿拉伯语或英语,或附经法律认证的译文;实践中应事先确认是否需阿拉伯语译文及译者资质。
06INVESTMENT · 投资与资金安排
投资手续与资金安排
境内企业投资设立,境内备案与当地投资登记往往需要同步规划。
阿联酋侧登记与许可关系
普通内地或自由区公司通常通过所在地经济发展部门或自由区主管机关办理初步批准、实体登记和商业许可。未核实到适用于所有普通外资公司的全国统一、独立于牌照登记之外的外商直接投资预登记程序。
注册资本和到资
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应足以实现公司目的,联邦法没有统一固定最低资本额。自由区登记会要求披露出资资本,但最低额、验资材料和实缴期限因自由区、法律形式及活动而异。
资金调拨与利润汇出
经济与旅游部对自由区列示自由资本转移及无转移限制等特点,并提及经济特区利润汇回。实际汇出仍应核对具体自由区规则、开户行 AML/KYC 审核、合同及税务凭证,不应将其理解为无条件权利。
中国 ODI 备案、核准与外汇登记
中国境内企业赴阿联酋新设或取得非金融企业权益,通常还应核对发改项目备案或核准、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及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之间的衔接。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银行 ODI 外汇登记材料之一,不写具体办理天数。
07BANKING · 银行开户
阿联酋银行开户:资料与审核关注点
各银行的资料清单与审核尺度不同,以下为开户前需要准备与配合的事项。
企业基础资料
银行通常会核验公司名称、法律形式、组织章程、注册地址或主要营业地、商业许可证、管理层和账户签字人资料,以及穿透至自然人的所有权结构。应准备注册证书、牌照、章程、护照及授权文件。
实益拥有人与资金来源
阿联酋央行 CDD 指引要求金融机构识别和核验实益拥有人,并了解账户目的、业务性质、资金和财富来源、预期交易金额、交易地域及客户或交易对手。资料应与拟经营模式保持一致。
本地实际经营证明
央行指引允许金融机构按风险评估对达到特定风险阈值的企业实施现场访查。办公室或仓库租约、员工或业务安排、合同与交易说明等材料,可能有助于银行核实公司地址、业务和预计账户使用方式。
董事到场与开户结果
央行公开规则未规定所有公司开户均须董事到场;面谈、签字、远程核验和授权安排由开户银行依据自身程序及风险判断决定。开户属于银行独立审核,取得公司牌照不等于账户一定获批。
开户与否由银行按其合规政策审核决定,快企务协助准备资料、沟通要求,不承诺开户结果。
08COMPLIANCE · 经营与维护
成立之后:申报、年审与变更
按当地周期完成申报与年度事项,避免罚款与登记状态异常。
年度账目与法定审计
商业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进行账目审计,并由合伙人大会每年任命一名或多名审计师。公司还应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按国际会计准则和原则准备定期及年度账目。
账簿和财政年度
公司应在总部保存能够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记录,保存期至少为财政年度结束后五年。首个财政年度为登记日起六至十八个月,后续财政年度一般为十二个月。
企业所得税登记与申报
适用企业所得税的法人应向联邦税务局登记并取得 TRN。应税人须在每个纳税期间结束后不超过九个月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并缴纳税款;自由区 0%并非自动适用,应按资格条件判断。
增值税登记与申报
过去十二个月应税供应及进口额超过375,000 AED,或预计未来三十日超过该额的企业须办理 VAT 登记。VAT 登记后,应在每个税务期间结束后二十八日内提交申报并完成相关缴款。
实益拥有人、股东与登记变更
法律实体应保存实益拥有人和合伙人或股东登记册,知悉变更后十五日内更新;并在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本规则项下资料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变动还应在商业公司法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
牌照续期、变更与注销
商业许可证或自由区许可应按签发机关的续期规则办理。变更名称、地址、股本、股东、经理或业务范围时,应同时评估主管机关登记、实益拥有人记录、税务登记和银行 KYC 更新;终止经营应按当地清算与注销程序处理。
09FEES & TIME · 费用与时效
费用怎么构成,周期受什么影响
只列官方公布的政府规费;服务费按服务范围书面报价。
政府规费(官方公布)
企业所得税登记
0 AED。阿联酋联邦税务局 Corporate Tax Registration 服务卡列明该登记服务 Free of charge;此项仅指税务登记,不包括商业牌照、自由区、认证、翻译或第三方服务费用。
10FAQ · 常见问题与来源
阿联酋出海常见问题
答案依据公开资料整理,并附来源与核对日期。
01以中国境内公司投资阿联酋,要不要做 ODI?
结论通常需要先按中国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内容和资金安排,核对发改项目手续、商务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以及银行 ODI 外汇登记。商务部规则对敏感国家地区或敏感行业实行核准,其他情形实行备案;银行外汇登记还会核验商务主管部门文件。2026年12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9号令将替代2017年第11号令,递件时应按届时有效规则确认。
02中国文件送阿联酋注册公司,要做海牙认证还是领事认证?
结论截至2026年10月28日,阿联酋未列入 HCCH《附加证明书公约》缔约方状态表。中国加入公约并不使中国与非缔约方之间自动适用 Apostille。通常应按文件用途办理涉外公证(如需要)、中国外交部或授权地方外办认证,再办阿联酋驻华使领馆认证;最终以自由区、内地主管机关或银行的收件要求为准。
03能否由中国股东全资持有阿联酋公司?
结论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称,各国投资者可设立并全资持有公司;自由区也通常允许最高100%外资持股。但不能只按“自由区”或“内地”作概括判断。战略影响活动和特定受监管活动可能另有持股、资格或专项许可要求,应以拟选活动和所在地主管机关的现行规则为准。
04没有当地董事或经理,能否设立公司?
结论联邦商业公司法规定 LLC 由一名或多名经理管理,并未在该条文中设定统一的本地居民经理条件。自由区、所选活动、签证及银行账户流程可能提出拟任经理资料、面谈或当地联系安排。应在选定自由区或内地主管机关后书面核实经理的居住、签证和到场要求,不能预设为统一豁免。
05已有阿联酋公司,年审或税务申报逾期怎么办?
结论先停止以不完整资料继续申报或续牌,梳理牌照有效期、账簿、审计、企业所得税、VAT、实益拥有人记录及登记事项变更。随后分别向牌照主管机关、联邦税务局和开户行确认补报、恢复或更正要求。企业所得税和 VAT 已有法定申报规则,逾期后应尽快以主管机关系统和书面通知为准处理。
资料来源(18 项,核于 2026-10-28)
- Establishing Businesses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
- Federal Decree Law No. 32 of 2021 on Commercial Companies阿联酋法规数据库
- Establishing business in free zones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
- 100% Company Ownership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
- Corporate Tax Registration阿联酋联邦税务局
- FTA: filing and payment deadline for Corporate Tax阿联酋联邦税务局
- Registration For VAT and Filing VAT Returns And Making Payments阿联酋联邦税务局
- Guidance for Licens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n Customer Due Diligence阿联酋中央银行规则手册
- Cabinet Decision No. 109 of 2023阿联酋内阁/经济与旅游部
- HCCH Apostille Convention Status Table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HCCH
-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将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领事认证办理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使馆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第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
-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第4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File: Skyline-Dubai-2010.jpgWikimedia Commons
本页依据当地主管机关、银行与官方机构公开资料整理,法规与收费可能调整,办理前以主管机关和接收机构的最新要求为准。登记机关:相关酋长国经济发展部门/相关自由区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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